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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閣會議昨天(13日)審議並批准支持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設施建設開發措施,通過成立中央政府與地方行政管理組織配比基金(Matching Fund),斥資197億9500萬銖刺激地方經濟發展。

該基金將由中央政府和地方行政管理組織各出一半資金,政府將從中央財政預算中撥款大約98億9700萬銖,成立投資項目篩選委員會,讓全國7851個府、縣、區等地方行政管理組織,向委員會提交投資項目種類議案,為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資金。例如公路、橋樑、水源、社區旅遊、社區便利設施等建設開發項目,均以社區所需為提議出發點,須避免與2016、2017財年投資預算集資重複,但可以升級拓展舊項目,使舊項目得以持續增長,政府承諾今年內將還完債務,明年中期之前完成預算支出。

針對197億9500萬銖政府與地方行政管理組織配比基金的投資使用額度,內閣做出如下規定:小型區級行政組織投資不高於200萬銖,中型投資部超過300萬銖;市委市政府投資不超過700萬銖;府級行政管理組織投資不超過2000萬銖。首先將讓地方行政管理組織提交多個投資項目議案,供投資項目篩選委員會篩選決定,一旦所有單位完成投資,經濟系統將再增加2-3輪流動資金,這也是助力經濟發展的另一種途徑。因為整個地方行政管理組織系統,總共大約有2000-3000億銖資金,一旦釋放出來,將使部分部門因此獲益,系統流動資金增加。

此外,內閣還批准通過地方行政管理組織集資,提高民眾生活質量,希望藉此幫助當地弱勢群體、高齡人群及殘障人士,但不包括曼谷和芭堤雅,規定在2017財年內執行該項目,同時委派地方行政管理組織執行地方教育發展項目,以及弱勢群體、老齡人和殘障人士生活質量改善項目,並要求地方行政管理促進廳擬定條件,以盡快將地方行政管理組織集資資金用於關照社會。

© 世界日報
http://www.udnbkk.com/article-194167-1.html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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